正式官宣:将劳动、研学实践等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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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官微
编辑:韦幺白
1098字 | 3分钟阅读
“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在发布的修订后的《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针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实践”内容指标作如此表述。
01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此次《指导意见》是在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一起来详细了解↓↓↓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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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官网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02号建议(即“关于大力推广研学旅游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最早由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提出。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网站在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明确提出:“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针对实际操作中劳动教育存在的模糊问题,文件进一步明确:“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03
怎样进行评价?
如何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研学活动实践结果进行评价,哪些指标可以成为其被评价的依据,每一项指标又该如何计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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